105年度起審查費用繳交方式說明
105-07-04
持國外大學以上學歷申請認定修畢普通課程、專門課程及教育專業課程者,應於每年一月或七月提出申請時一併繳納普通課程審查費2,000元,僅接受「郵局劃撥」方式繳費,相關資訊如下: 105/04/01起,「國外學歷審查小組」審查業務將移交至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爾後國外學歷審查作業相關業務請洽師大聯繫窗口。
105-04-01
收件地址:106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62號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進修推廣學院(國外學歷審查小組)收 持國外大學以上學歷申請認定修畢普通課程專門課程及教育專業課程作業須知修正規定
102-03-28 教育部修正「持國外大學以上學歷申請認定修畢普通課程專門課程及教育專業課程標準」
101-07-19
教育部於101年7月19日臺參字第1010130998C字號函修正「持國外大學以上學歷申請認定修畢普通課程專門課程及教育專業課程標準」。第二條、第五條之修正條文。第二條法自修法日期起適用。第五條中: 民國101年起申請審查需繳交審查費
100-11-09 教育部於100年11月9日臺參字第1000192589CC號函發布「持國外大學以上學歷申請認定修畢普通課程專門課程及教育專業課程收費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