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107年10月16日公布施行之教師證書相關法規及要點,教師證書補換發及英文版教師證明書申請需繳交規費,故建置「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補換發及英文版證明書申請系統」(https://certificate.moe.gov.tw/reissue/)提供已取得教師證書之合格教師進行補/換發申請。
系統申請步驟如下:
(1) 申請「教師證書補換發及英文版證明書系統」帳號,並進行信箱認證。
(2) 系統點選「新增申請」→「教師證書補換發申請」→「申請人個人資料填寫」
*填寫資料中,證書項目請依實際申請「試用教師證明書」、「合格偏遠或特殊地區教師證明書」點選。
(3) 上傳「身分證掃描檔」→「繳交證書規費500元/張」
*繳費方式可選「線上刷卡」、「超商繳款」、「ATM轉帳」。
(4) 輸出申請書,備齊檢核表所需文件後,寄至教師證書核發工作小組。
(5) 依證書補換發作業要點,相關申請流程將於本工作小組收到資料後28個工作天完成審查(不包含補件時間),審畢後,將寄送證(明)書至申請人地址 (如為現職教師統一寄至任職學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