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服務系統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服務系統
首頁 系統服務專區 網站導覽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服務系統
menu
最新消息考試與甄選相關訊息活動公告常見問題
相關法規
108年度第二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放榜注意事項
 
  • 發稿單位:
  • 單位聯絡人:
  • 江盈慧
     
  • 發稿類別:
  • 一般公告
  • 聯絡電話:
  •  
  • 發布日期:
  • [2019-08-05]
  • 電子信箱:
  • yinghui@ntnu.edu.tw

     

    1.為不影響108年度通過第2次教師資格考試之公費生及獲聘教師權益,本次資格考試核發之教師證書所載日期統一訂為108731日。

    2.申請加註任教學科、加另一類科(第二張以上教師證書)則依各師資培育大學來文日期作為教師證書核發日期。

    *以下事項應屆實習與非應屆實習者以下各點處理方式皆相同。

    3.已通過教師資格考試未完成教育實習者,於實習完成後另由師資培育大學辦理教師證書申請,有關實習申請事宜請洽原師資培育大學。

    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放榜,榜單資料可於「 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查詢。

    5.本單位僅受理師資培育大學所送證書申請資料,通過考試且完成實習者,請洽原師資培育中心填寫「教師證書申請書」並備妥相關資料,由原師資培育中心代為辦理,本單位不受理個人送件。

    6.承上,教師證書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可見「參考資料查詢-教師證書申請書填寫說明」,另提醒因目前教師證書製發中英雙語證書,故須提供有效護照或最高學歷英文(雙語)證書,請盡早申辦,以免影響申請時效。

    7.本工作小組自「收到申請案件後」開始辦理證書審查,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辦法」第13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自受理各類申請案件之日起二十八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必要時,得予延長。」請申請人耐心等候。

     

     

    檔案下載:
    回上一頁 到最上面
    最新消息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服務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