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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112年度2次申請核發專業及技術教師證書相關表件下載及注意事項
 
  • 發稿單位:
  • 單位聯絡人:
  • 李小姐
     
  • 發稿類別:
  • 技術教師
  • 聯絡電話:
  • 02-7749-5477
     
  • 發布日期:
  • [2023-08-28]
  • 電子信箱:
  • yuyu166@ntnu.edu.tw

    一、教育部於112823日以臺教師()字第1122603184A號令修正發布「高級中等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資格審核及發給教師證書作業要點」,請申請者下載修正後之表件等。

    二、申請資料下載

    1.申請相關表件

    2.範例(預計授課科目及任教科目理由)

    三、收件:

    1.112年度第2次申請,請於1121117()前完成送件。

    2.直轄市政府所轄學校(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高雄市),請依教育局規定日期送件,並經教育局審查後,於前述日期前寄至承辦單位。

    3.申請資料寄至台北郵局第7-674號信箱(信封註明:申請專業及技術教師證書審查),公文正本: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機電工程學系

    四、相關規定可至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查詢

    https://edu.law.moe.gov.tw/index.aspx

    1.高級中等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遴聘辦法

    2.高級中等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資格審核及發給教師證書作業要點(112.8.23)

    3.高級中等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任教特殊專業科目、技術科目對照表

    4.高級中等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甄審資格對照表

    五、注意事項

    1.申請書中「預定聘任期間」請填兩個學期起迄日(例如11321日至114131)

    2.教師預計授課科目,請檢附2個學期(11321日起聘者,檢附112學年度下學期及113學年度上學期教授科目),並於課程計畫之「教學科目與學分()數表」,以螢光筆註記該科目。

    3.請於送件前完成聘任當學年度之「高級中等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公開甄選程序。

    六、承辦單位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機電工程學系「專業及技術教師工作小組」

    電話:02-7749-5477,李小姐、鄧小姐

    e-mail:yuyu166@ntnu.edu.tw

    地址: 106209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62(和平校區二機械大樓3)

    發稿單位:機電工程學系專業及技術教師計畫

    檔案下載: 01檔案下載_檢核表.申請書等.odt
    02檔案下載_參考範例_預計授課科目及任教科目理由_112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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