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部於112年8月23日以臺教師(四)字第1122603184A號令修正發布「高級中等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資格審核及發給教師證書作業要點」,請申請者下載修正後之表件等。
二、申請資料下載
1.申請相關表件
2.範例(預計授課科目及任教科目理由)
三、收件:
1.112年度第2次申請,請於112年11月17日(五)前完成送件。
2.直轄市政府所轄學校(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高雄市),請依教育局規定日期送件,並經教育局審查後,於前述日期前寄至承辦單位。
3.申請資料寄至台北郵局第7-674號信箱(信封註明:申請專業及技術教師證書審查),公文正本: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機電工程學系
四、相關規定可至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查詢
https://edu.law.moe.gov.tw/index.aspx
1.高級中等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遴聘辦法
2.高級中等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資格審核及發給教師證書作業要點(112.8.23)
3.高級中等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任教特殊專業科目、技術科目對照表
4.高級中等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甄審資格對照表
五、注意事項
1.申請書中「預定聘任期間」請填兩個學期起迄日(例如113年2月1日至114年1月31日)。
2.教師預計授課科目,請檢附2個學期(113年2月1日起聘者,檢附112學年度下學期及113學年度上學期教授科目),並於課程計畫之「教學科目與學分(節)數表」,以螢光筆註記該科目。
3.請於送件前完成聘任當學年度之「高級中等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公開甄選程序。
六、承辦單位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機電工程學系「專業及技術教師工作小組」
電話:02-7749-5477,李小姐、鄧小姐
e-mail:yuyu166@ntnu.edu.tw
地址: 106209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62號(和平校區二機械大樓3樓)
發稿單位:機電工程學系專業及技術教師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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