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件截止日:
1.起聘前2個月,分別為每年5月31日及11月30日。預計上學期8月1日起聘,請於5月31日前完成送件;預計下學期2月1日起聘者,請於前一年11月30日送件。
2.直轄市政府所轄學校(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高雄市),請依教育局規定日期送件,並經教育局審查後,於前述日期前寄至承辦單位。
二、申請資料寄至台北郵局第7-674號信箱(信封註明:申請專業及技術教師證書審查),公文正本: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機電工程學系
三、相關規定可至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查詢
https://edu.law.moe.gov.tw/index.aspx
1.高級中等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遴聘辦法
2.高級中等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資格審核及發給教師證書作業要點
3.高級中等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任教特殊專業科目、技術科目對照表
4.高級中等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甄審資格對照表
四、申請資料下載
1.申請表件(申請表、已聘請專業及技術教師一覽表、服務證明書)
2.範例(預計授課科目及任教科目理由)
3.說明會手冊(111年)
五、注意事項
1.教師預計授課科目,請檢附2個學期,並於課程計畫書之「教學科目與學分(節)數表」,以螢光筆註記該科目。
2.請於送件前完成聘任當學年度之「高級中等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公開甄選程序。
五、承辦單位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機電工程學系「專業及技術教師工作小組」
電話:02-7749-5477,李小姐、鄧小姐
e-mail:yuyu166@ntnu.edu.tw
地址: 106209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62號(和平校區二機械大樓3樓)
發稿單位:機電工程學系專業及技術教師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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