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屆實習與非應屆實習者以下各點處理方式皆相同。
2.已通過教師資格考試未完成教育實習者,於實習完成後另由師資培育大學辦理教師證書申請。
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放榜,榜單資料可於「 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查詢。
4.本單位僅受理師資培育大學所送證書申請資料,通過考試且完成實習者,請洽原師資培育中心填寫「教師證書申請書」並備妥相關資料,由原師資培育中心代為辦理,本單位不受理個人送件。
5.承上,教師證書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可見「參考資料查詢-教師證書申請書填寫說明」,另提醒因目前教師證書製發中英雙語證書,故須提供有效護照或最高學歷英文(雙語)證書,請盡早申辦,以免影響申請時效。
6.通過本考試並已完成教育實習者可於108年4月25日前將回郵信封郵寄至原師資培育大學,待申請完成後由學校寄還教師證書;未郵寄回郵信封者,請以親取方式至原師資培育之大學領取證書,或電洽原師資培育中心確認。
7.本工作小組自「收到申請案件後」開始辦理證書審查,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辦法」第13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自受理各類申請案件之日起二十八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必要時,得予延長。」請申請人耐心等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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